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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卫健委、市商务局联合发文,对药店防控提出要求。具体如下: 一、做好购药人群监测。 按照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对购买退烧药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成市监发〔2020〕21号)、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退烧药、止咳药检查的通知》(成市监办〔2020〕279号)文件要求,销售退烧药、止咳药须测量顾客体温并扫码实名登记,店员指导顾客按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体温、住址、联系方式、接触史、旅行史等)后,方可销售。 二、提升疫情防控意识做好安全防护。 药店应在进口醒目处张贴佩戴口罩的提示并督促佩戴,提醒进店顾客提升疫情防控意识。药店工作人员应穿工作服,定期清洗消毒并佩戴口罩。药店内应规范设置“1米线”有效防止聚集,提醒顾客排队缴费取药并保持安全距离。 三、做好人员体温检测和疑似病例报告。 按照公共场所疫情防控要求,对于药店工作人员和进店顾客均须测量体温,并按要求做好登记。药店若发现可疑病例(有发热、咳嗽、咽痛等呼吸道症状),应第一时间通知社区,服从社区工作人员安排。(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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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封面新闻、光明网